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盘人社发〔2022〕3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自主评审。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核准手续后稳步实施。申请自主评审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建设。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职称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严格组织程序。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如需要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方可受理。全市各评委会在例会前两周,将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例会时间及相关政策依据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评委会年度例会应于1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此外,为积极跟进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规范职称“评委库”管理。全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权限筛选评审专家,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积极吸纳民营企业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进入专家评委库。

严肃评审纪律。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三)加快推进职称信息化改革。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各评审机构要认真收集归纳整理历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信息,重点是全面梳理各系列、各层级、各年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按时统一录入数据库。涉及评委会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形的,由现评审机构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各评审机构一定要压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信息收集、统计、录入工作。逐步完善专家评委库信息、职称政策文件等电子文档,为信息化改革打好数据基础。

(四)做好我市向省行业主管厅局高级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事前公示的推荐程序办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到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申报工作须遵守辽宁省各厅局制定的量化评审标准和各系列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前10天将有关材料完备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符合审核条件方可推荐。

(五)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参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六)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做好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聘任工作,确保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及结构比例;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转隶未完成、人员编制发生变化而未调整岗位设置的,原则上不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

(七)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3级岗位需要聘任4级岗位满5年以上;聘任其它等级,需在下一级等级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自主评审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聘用。

(八)探索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业技术岗位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整治“一聘定终身”固有思维,着重解决“聘上高级,万事大吉”的消极思想,充分发挥岗位聘任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让扎实做事、埋头苦干的得到褒奖重用,让不干实事、尸位素餐的失去市场,为工作积极、表现优异的打通上升渠道,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奋斗精神和工作热情。各用人单位要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精神,发挥人才效用为目的,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既要制定聘用标准,更要明确解聘条件,报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深入推动职称工作优化人才高质量供给

(九)突出重点为创新发展赋能。为实现全市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的工作目标,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精准实施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引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十)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大力支持县域经济领域人才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审支持政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下沉到基层一线,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当地发展需要提供智力服务,其服务成果和质效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于服务效果突出、工作实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评审相应职称。在县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型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领域。各评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8个系列推动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十二)围绕“三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搭建人才供需平台。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围绕“三篇大文章”中涉及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人才(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需求调查。请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积极配合,由专人负责,根据企业需要建立人才联系企业制度,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积极协助实施“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为引进人才(项目)做好服务。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有效。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三)确保考试安全和程序规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力加强考试安全管控,严格执行考试计划,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十四)认真落实职业资格目录。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贯彻落实国家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通知;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2022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省直).xlsx

2. 2022年盘锦市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xlsx

3.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x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下一篇: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