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2〕77号
辽人社函〔2022〕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自2022年起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信息发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辽宁省2022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参考目录》),现印发各地参考使用。请各地结合实际,按规定动态调整本地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和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目录,进一步测算补贴标准,引导社会培训机构设立有关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同时,做好《参考目录》内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工作,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同步提质扩容。
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加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联系人:刘超群 024-22911276(兼传真)
回 军 024-22835033
附件:辽宁省2022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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