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推进情况
一、一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一是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盘人社发〔2022〕17号;二是待国家、省出台2022年调整养老金政策和标准后,我市严格落实,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截至一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74%,优于考核指标0.76%。
(三)完成省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截至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4117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四)强化人才梯度培育,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奖补政策,完成省新增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任务,储备一批中青年科技人才。做好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指导好我市农业、工程类技术人员组卷,做好职称评审申报准备。
(五)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大国工匠、辽宁工匠,打造技工强省。择优推荐省“辽宁工匠”,按照省通知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申报工作,持续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和开展政府定点培训项目的机构发放培训补贴,积极向省推荐国际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
(六)引育高端人才20人以上,引进其他各类人才3000人,培育更多“盘锦英才”。截至一季度,人才引进670人。高端人才引进1人。
(七)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届盘职院毕业生2972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和企业需求调研,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八)新增创业1万人,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以上。截至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4117人;新增创业1244人,带动就业2361人。
(九)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对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和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开展线下招聘会5场,线上招聘会14期,有效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8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一是已制定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二是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3号)规定,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取消户籍限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十一)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一是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479人;二是核处国家欠薪线索平台案件线索523条,无超期未办结案件线索;三是全市处理省督办案件12件,为289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404.81万元,完成“双清零”工作目标;四是录入欠薪预警信息平台工程项目1项,已落实“一金三制”制度;五是在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落实工保金制度和工资专户制度材料2篇。
(十二)实施“技能辽宁”行动,高水平建设一批孵化、见习和培训基地,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今年1-3月份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14人。
(十三)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内容,制定初步设想。对各单位开展《盘锦市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工作。
(十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严格执行省厅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国家统筹工作方案,落实国家级经办流程。做好数据清理,配合省厅做好国家级系统对接。
(十五)稳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截至一季度,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公共业务和待遇业务开展顺利。
(十六)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盘人社发〔2022〕17号。
(十七)依法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一是核处国家欠薪线索平台案件线索523条,无超期未办结案件线索;二是全市处理省督办案件12件,为289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404.81万元,完成“双清零”工作目标;三是录入欠薪预警信息平台工程项目1项,已落实“一金三制”制度;四是在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落实工保金制度和工资专户制度材料2篇。
(十八)完成省下达的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工作任务。截至一季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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