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辽人社〔2022〕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发展要求,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效益,多元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为辽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健全完善我省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辽宁制造业、实体经济的发展,扩大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教育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十四五”期间,我省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6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5.5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以上。
二、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课堂教学、教材、科研项目、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及学生社团、校友会的管理,维护校园网络安全,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五)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的规定,建立教材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配备配齐教师,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将思想政治理论作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班重要培训内容。遴选5个我省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
(六)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
(七)创新技工院校专业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市技工院校,紧紧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发展要求,根据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特色和产业布局,紧密对接优势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装备制造、冶金化工、人工智能、新能源、现代物流、康养照护、互联网营销等一批产业需要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技工教育专业体系。优化本地专业结构,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避免不同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同质化,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将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内容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建设数字资源服务平台。根据新经济、新业态、新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开设相关专业。积极参与国家技工院校大类专业建设,争取将我省优势和特色专业纳入国家大类通用的专业课课程标准和主体专业课程规范的开发范围。
(八)完善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突出办学特色为主线,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教学融合、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贯通、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对接。以学生为中心,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突出学以致用,使学生在学习中体验工作的责任和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加快实现从学生到劳动者的角色转换。
(九)提升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能力。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队伍。面向全省公办和民办技工院校,每年组织师资培训班,不断提高管理者和教师的能力素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将大赛收获的先进经验运用到教学中,提高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
(十)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技工院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十一)加强教材管理工作。技工院校教材体现党和国家对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教工院校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选好用好教材。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建立健全教材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分层规划,完善技工教育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技工院校公共课教材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采用部颁教材,专业课教材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的对接产业和岗位要求。
(十二)强化学校规范管理。修订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健全晋级和退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技工院校要在时间节点前及时进行系统学籍注册。规范学生资助管理,进行信息对比查重,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强化学生资助队伍建设。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做好学校燃气、电器等设施设备维护,严格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配齐安保人员,严控校园人员准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坚决杜绝校园霸凌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十四)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我省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辽宁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鼓励通过合并、合作、集团办学等方式建立技师学院,或将条件成熟的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提升为技师学院。充分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积极参加国家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十五)巩固扩大招生规模。坚持技能本位,指导技工院校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稳定全日制招生,扩大非全日制招生,逐步提升高级工班招生比例。结合本地职普比例,依托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做好初高中生源的对接,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力争扩大招生规模。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积极面向辽宁省乡村振兴17个重点帮扶县招生,确保有就读意愿的“两后生”接受技工教育,脱贫家庭和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通过“技工教育网”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平台,发挥省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表彰、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招聘活动等,集中开展招生宣传。
(十六)大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面向社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培训水平。各地要及时将技工院校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技工院校可申请将本校优势专业、当地急需紧缺专业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专业目录。联合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升职工岗位技能。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抓好,增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社会化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培训补贴。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十七)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鼓励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可依托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学生提供所需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支持技工院校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通过职业技能社会评价带动社会培训工作的扩展,逐步形成评价与培训相互衔接、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倡导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
(十八)全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要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和地方竞赛为基础,建立技能竞赛体系,形成院校技能竞赛文化。立足于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创新选手培养路径,建立选手梯队培养选拔机制,逐步打造院校竞赛品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基地建设,从院校中遴选建设一批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选手的集训基地。技工院校要在本地承办全省技能大赛工作中,积极做好大赛相关工作。
五、鼓励兴办技工教育
(十九)支持各方力量举办技工教育。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可依法参与举办技工教育,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各类办学主体可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形成资源集聚效应。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大胆探索,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和合理退出机制,明确利润分配办法,保障投资人权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导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规范、高效、健康发展。加强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的管理服务,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
(二十)推动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支持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集团。充分利用技工教育集团在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技工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势资源,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习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共建技工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为地方企业技术升级、技能提升、产品研发提供服务。
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二十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发挥技工院校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按照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实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工作。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探索推进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等方式,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
(二十三)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搭建多种校企合作平台,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体系。支持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种形式技工教育联盟。技工院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开展订单培养。及时掌握本地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促进校企供需精准对接。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培训基地、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十四)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企业职工技能。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鼓励技工院校参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七、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十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推动技工院校均衡发展,整合盘活院校资源,激发院校内生动力,提升技工教育整体质量。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对本地教育和培训机构统筹规划,扩大优势资源,增强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重点扶持每个市办好1至2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大连市重点办好3至5所),全省技师学院总数达到25所以上,争取实现技师学院14个市全覆盖。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工院校较多、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探索建设职教城。
(二十六)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开展优质技工院校及优质专业建设。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承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站)交流活动,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支持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加强与技工教育领先地区的交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开展柔性引才和培养培训。拓展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
(二十七)实施技工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辽宁省乡村振兴17个重点帮扶县,建设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面向广大农村经济社会需要,大力培养乡村建筑、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经理人、农产品食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电商和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乡村振兴大赛,引领带动乡村技能人才培养。
(二十八)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整合技能人才供需资源,全面统筹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供给信息库和企业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库,推行线上线下多层次就业服务。加强对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过程中的信息匹配和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加强专业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或参加学生创业创新大赛。
八、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加大技工教育整体支持力度。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技工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用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强化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组织参加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三十一)开展督导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强化风险防控,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存在隐患的学校,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十二)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展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能人才的突出贡献,弘扬尊重劳动、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