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意识”实质是党性意识
- 发布日期: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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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些外地亲友来北京看望他们。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董必武同志也不例外。有一天,董老的姐夫乘火车从湖北来到北京,因为事前没打招呼,没有人接站,他就叫了一辆三轮车将其送到董老家。因为心急,他没付车钱就进了家门,三轮车夫也跟着进去并说此人乘三轮车不付钱。董老的夫人见状,立刻付了车费,并一再道歉。
晚上,董老回到家中,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多年之后重提此事,他说,共产党怎么样,许多人都在看,许多人还不了解共产党的官和国民党的官究竟有什么区别,如果出现坐车不给钱这种事,“恰恰说明共产党领导人的亲属和国民党的亲属是一个样儿的”。他郑重告诫家人:“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到对党的影响,这才是共产党员哩。”董必武从其亲属未及时付车费这件事中,看到了其对党的形象的影响,可以说他对维护党的形象做得既自觉又严格,真正体现了“甘为民仆”的高尚品格。
党的形象是全体党员在点点滴滴小事小节中树立起来的。相反,党的形象受损往往也是因为一些党员点滴小事不顾及“影响”造成的。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像董老那样,在小事小节上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党的形象。但是,曾经一度也有一些人缺乏这种“形象意识”,只要满足个人需要,对一切都不在乎,接受吃请抬脚就走,接受钱物来者不拒,花费公款毫不吝惜,任人唯亲明目张胆,搞形式主义没有忌惮,诸如此类都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威信。
党的形象关系事业成败,“形象意识”的实质是党性意识。一名党员心中有党、时刻爱党、一切为党,就会时时为党的形象着想,处处维护党的威信。相反,一名党员心中只有个人利益,以个人为中心,那么,其所作所为就不会在乎党的形象是否受影响受损害,最终损害的是党的威信、事业和执政基础。
毫无疑问,一名党员的党性观念不是头脑中固有的,只能在党性教育和实践中得来。强化党性观念,就必须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真学深悟,自觉过好组织生活,经常检视自己思想,自觉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只有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教育,把党性观念进一步树立起来,爱党、护党、为党才能成为自觉。
(作者单位:辽宁省军区丹东第三干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