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公告

盘锦市人民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已于2021年12月6日结束。现将笔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笔试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用人原则。

2.坚持岗位标准和专业要求,侧重专业知识。

3.委托第三方出题、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上午9:00-10:30。

2.考试地点: 盘锦市高级技工学校(原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3.学校地址及乘车路线: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三厂),兴隆台区乘5路,双台子区乘2路公交车,“石化技校”站下车,往西走100米,路北即是。

三、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初步确定了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名单(附件1),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和应聘资格,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四、笔试考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领取地点:盘锦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人力资源部(510室)。

注意: 考生笔试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必备证件,考生须妥善保管。

五、其他要求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均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缺少任何证件均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作废;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追究其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禁止将试卷及答案传出考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6.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7.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8.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9.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427—3276897

 

附件:

1.盘锦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xls

2.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暂停服务的通知
下一篇: 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招聘事业单位 竞技体育人才面试考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