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1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现将2021年第三批3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574284188Q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号苏宁荣悦A3单元105-108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华

主要违法事实: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拖欠孙旭东、齐永峰、李明等3人工资20600元。2021年5月6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盘辽劳监令字【2021】104号),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5月27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盘辽劳监理字【2021】LL006号),并于2021年6月4日送达,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结果: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辽东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

二、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MA0QF13A6C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永祥小区物业公司楼后院

法定代表人:于立新

主要违法事实: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拖欠侯遵永工资25325元。2021年4月19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盘辽劳监令字【2021】078号),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5月27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盘辽劳监理字【2021】LL005号)并于2021年6月3日送达,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结果: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辽东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

三、盘锦东晟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盘锦东晟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31881010XK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地区蓝色康桥小区0H08栋2单元202号

法定代表人:董相东

主要违法事实:盘锦东晟劳务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拖欠徐仁、刘宇等123人工资1073928元。2021年4月27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盘辽劳监令字【2021】093号),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5月24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盘辽劳监理字【2021】LL002号),并于2021年6月4日送达,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结果:盘锦东晟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辽东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下一篇: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