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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隶属于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享受财政补贴的社会公益性国有独资交通运输业企业,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15人,具体岗位请见《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章守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服从领导安排;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验2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6.拥有律师证、会计证、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者优先聘用;

7.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文字驾驭能力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情况经考察合格可以考虑安排中层管理岗位;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

2.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410室人力资源管理部,报名联系电话:0427—6590180。请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部分现场审查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内照片处请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同时请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核

由负责报名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收取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与报名登记表填写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三)笔试

1.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工作人员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标注。

2.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5.总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同分数者,按岗位工作年限长、职称(务)高、学历高、年龄低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报考职位空缺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含优先顺序)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放弃出现空岗空缺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入职程序办理人员入职手续。

六、聘用管理、岗位待遇

(一)办理入职

本次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薪酬待遇

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主要包括:

1.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2.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5.报名人员参加此次考试,要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由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6590180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00

附件1: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xlsx

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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