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市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通知 盘人服发[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2693

盘人服发[2021]1


关于面向全市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提高考评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选拔一批自身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工作开拓进取、廉洁公正的技能人才聘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

焊工、产妇催乳、母婴护理、家庭护理、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康复护理、墙体砌筑、混凝土浇筑、家居保洁、短视频制作、中餐摆台、中餐配菜、小儿推拿、家庭教育指导、拔罐保健、老人陪护、短视频拍摄、头面部按摩、面部皮肤护理、农副产品电商推销、汽车电气检修、登高架设、钢筋绑扎。(申报人员依据以上专业特长可任选1-2个职业申报职业资格考评员)。

二、申报条件

1、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2、考评人员须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

四、培训与认证

1、资格培训。中心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现场考评技术、方法为主。

2、资格认证。完成规定培训内容的人员由中心进行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试题由中心统一命题,采取笔试开卷百分制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者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统一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

五、聘用

1、考评员由市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2、考评员使用实行委派制,由市中心根据需要随机派遣,接受派遣的考评员要遵守考评员相关工作守则,认真履行派遣任务,并接受监督。

3、考评费用由中心统一支付。

六、申报、培训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日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1、盘锦市政务服务网申报或到人社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科质量督导部申报(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西侧)

2、联系人:黄禄山  联系电话:0427-2810819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申报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申报表.doc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