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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盘锦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年度盘锦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同时,根据盘锦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0年10月31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0年10月31日早7: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体检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提前打印上交工作人员),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体检(其中,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体检时间另外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体检当天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北门,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釆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700元现金(受疫情影响X光项调整为CT项);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相关提示

1.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

2.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22428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18642727111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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