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是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的。《若干举措》紧贴当前形势,尤其是针对疫情影响之下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收窄、创业空间压缩、就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最大程度回应了企业和毕业生的就业期盼,全面积极地解决毕业生就业这一社会问题,是稳就业、暖企业、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主要特点
《若干举措》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针对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从解决高校毕业生“人到哪里去”、补贴政策“资金哪里来”、工作任务“谁来抓落实”三个问题入手,以真招实策、真金白银、真抓实干促进就业创业。一是体现措施协同性,实现企业吸纳用工、毕业生自主创业、升学入伍、基层招录选聘和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体等各项措施的无缝衔接,打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组合拳;二是体现政策公平性,注重重点帮扶与普惠支持兼顾,立足就业补助资金等现有财力挖潜,既力争补贴政策刺激就业效果最大化,又充分考虑承受能力,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三是体现优化精准性,对省政府文件相关条款优化细化,综合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标准、范围、期限;四是体现操作灵活性,在规定期限内用好用足用活阶段性政策。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四个部分十六条:
第一部分是鼓励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共分四条,具体包括: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拓宽以工代训范围、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具体涵盖企业招录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以及给予人力资源机构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方面。
第二部分是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共分七条。具体包括: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灵活就业、加大对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完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务员考录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困难家庭毕业生兜底帮扶。
第三部分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主要包括: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方面,基于原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允许将2021年高校毕业生纳入了就业见习。同时,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政策开发事业单位类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面,政策规定要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给予补贴。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具体包括: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指导服务和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力度,简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