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20年政务公开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人社服务中心,高级技工学校: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和《盘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为建设法治、透明和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三、主要工作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并将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在决策做出前向社会公开反馈;二是推进管理公开。机构改革后,市人社局职能发生变化,要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盘锦市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及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三是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系列政策,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年度议案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进服务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助力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服务事项全过程公开,在盘锦市政府门户网公布政务服务清单目录。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人社服务大厅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梳理编制并公布人社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整合优化人社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公布相关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发放结果等信息。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二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编制发布年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按月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收支情况;三是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事人才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公开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维权途径;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五是做好“政务公开日”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政务公开日”活动,通过展览展示、现场发布、咨询解答等形式,近距离、全方位的向公众展示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民生领域重点、热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是按照加强政策解读有关要求,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发布。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均需开展解读;二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执行,谁解读”的原则,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舆情风险源头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减税降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社会保障以及就业创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落实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主体责任,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一是梳理细化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36号)精神,以《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为基础,全面梳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规范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三是全面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对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公开渠道和载体的要求,逐项进行公开,确保目录公开内容(要素)不遗漏,达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公开的方式
本着简明易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
1.设立政务公开栏。在服务大厅内设置工作流程图、政务公开意见箱;
2.通过盘锦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3.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4.在各服务对象场所对服务内容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时限
1.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
2.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3.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4.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市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科室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协调、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密切人社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报送和发布有关材料,确保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高效衔接、按时高效完成。
(三)加强监督,确保成效。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通报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查找存在问题并限时整改,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长期、规范、深入开展。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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