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副产品电商 推销、短视频拍摄、短视频制作培训专业增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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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盘人社发【2020】58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直播电商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盘政发【2020】15号)精神,推动我市产业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副产品电商 推销、短视频拍摄、短视频制作培训专业的增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机构均可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认定的服务单位。
(二)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有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理论培训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四)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请增项的机构需向人社局提交如下材料:
1.增项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学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教室面积及教学设备、设施说明并附3-4张照片;
7.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申请受理。按照属地原则,向辖区人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出申请。
(三)组织评估。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确认,确认合格的机构在人社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1日——8月28日止
地点:辖区人社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