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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度秋冬校园招聘医务人员体检公告

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度秋冬校园招聘面试工作于20191222日完成,面试成绩于20191223日至25日在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其中,已经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康复科医师岗位考生侯佳慧,因个人原因,本人向市人民医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自愿放弃体检入职。现拟对其他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体检,发布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

乘车路线:盘锦市乘坐30路公交车至辽东湾新区“人民医院”公交站点;营口市乘坐501路公交车至辽河大桥北终点站,然后搭乘30路公交车至“人民医院”公交站点。

体检时间:20208188:00(星期二)。

请参加体检人员(详见附件)于2020818日早8:00前到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前台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每名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人民医院现金缴纳体检费630元(人民币)。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820前未到的体检人选,视为自动放弃;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身体检查。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四、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咨询时间:20208139:0081416:00

 

附件: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度秋冬校园招聘医务人员体检名单.xls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人民医院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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