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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3〕56号

各县区(经济区)委组织部(党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程序得到有效规范,公开招聘逐渐成为我市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形式。但还存在招聘制度在个别部门和县区推行的不均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依据《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 1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力度,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施

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属于公开招聘人员范围的,严禁以人员调配、毕业生分配、人才派遣、直接落编等方式或假借引进人才名义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成为事业单位基本的主要的选人用人方式。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对尚未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不得新进人员。违规擅自批准进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须明确考核的具体组织形式、考核内容和遴选办法。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应纳入公开招聘统一管理,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组织、指导下,可以到高等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重点学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的人员数量、岗位条件和招聘方式等应在学校网站或有关媒介公开发布。

二、严格程序,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信力

严格制定公开招聘计划。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县区、经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按管理权限由县区、经济区组织部(党工部)、人社局审核后,在发布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核准。对于未申报招聘计划或所申报招聘计划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不得招聘人员。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随意简化招聘工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规范性。规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由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社部门统一发布在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严审报名资格,建立应聘者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严格笔试、面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泄密,确保考务安全;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调查核实有问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要确保考场秩序,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考场纪律。考试期间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通过电子通讯屏蔽或其他监控措施,防范考生利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各种形式的上访、举报行为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各县区、经济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公开招聘工作加大指导、管理、监督力度,对未实行公开招聘制度、随意简化招聘程序、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好审核关,指导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参与招聘的各个环节,并及时提供和办理相关手续。县区(经济区)组织部(党工部)、人社局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要落实公开招聘工作责任制。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有专人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尤其在笔试、面试、试题保密等重点环节。

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告和检查制度。今后县区、经济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要在公开招聘前将相关安排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将按照管理权限派监督员到县区、经济区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公开招聘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及时纠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畅通咨询和诉求渠道,及时受理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要畅通信息渠道,对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社部门。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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