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339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市各类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11、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12、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市直公务员培训工作。

13、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4、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15、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16、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4、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

6、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8、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

9、工资福利科。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1、公务员管理科。

12、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室。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20]6号)要求,纳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3758.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658.17万元;

2.非税收入10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3758.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68.47万元;

2.项目支出47689.7万元。

在支出预算53758.1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比较,收入增加22617.97万元,增长72.6%;支出增加22617.97万元,增加72.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及就业资金补助经费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39.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7.4万元,下降59.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1万元,增长57.89%。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部门对社会保险、农民工及仲裁等检查工作的增加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8.5万元,下降61.57%。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拨款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8.5万元,下降61.57%。)。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06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44.93万元,下降18.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279.21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6万元、工会经费69.9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6.6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预算项目:职业教育实训材料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27626867.33元,其中,流动资产43806595.21元,固定资产84998737.25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37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其他用车23辆),价值5308909.45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9个,涉及资金47689.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0年度预算公开表.xls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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