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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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盘锦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盘锦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90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及增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属地管理原则,规范程序,简化流程,注重实效,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盘锦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90号)规定执行。
原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新增培训工种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有关要求
1.拟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所管辖的就业经办机构(原劳动就业局培训科),各县区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原市劳动就业局培训科。
2.市人社部门将同市财政部门对所申报或新增培训工种的机构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于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市人社、市财政部门统一向社会予以公示。
3.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7:30前
联系人:滕燕
联系电话: 2833077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