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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待遇---转院备案

发布日期:2019-08-06浏览次数:783

 

解答如下

    转院备案 

参保患者因病需要转市外就医的,需要本市三级或专科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网上直接备案。经医院同意转往非定向转院医院的,患者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形式进行转诊备案,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持卡住院,直接异地结算。

 

咨询电话:市本级2209165;双台子区2361336;兴隆台区3293003;盘山县3552958;大洼区6859220;辽东湾34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