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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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法管理和培养锻造公务员队伍。
《意见》强调,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考试测查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监督的重要方面,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广大公务员加强政治历练,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建功立业。
《意见》提出,要深化分类改革,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拓宽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培养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完善考核机制,发挥激励鞭策作用。
《意见》要求,要坚持从严管理,锤炼过硬作风,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全方位管理,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考录、培训、考核、职务职级任免升降、奖惩、监督等工作。要加强正向激励,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突出重视基层导向,切实为基层公务员松绑减负。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职责,各级机关要履行好公务员管理主体责任,努力开创公务员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