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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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根据《关于盘锦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75 号)精神,凡有意愿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报名申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程序核准后签订服务协议,并纳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现将资格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具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7月11日至7月24日(公休日除外)可携相关材料申请报名。
办理地点:市医保中心定点医院管理科210室
具体位置: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咨询电话:0427—2209168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