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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待遇---异地安置备案

解答如下

    异地安置备案

(1)户口已迁至居住地人员需准备:异地申请情况说明(需写明身份证号、异地居住地址、省外异地办理需提供医保卡原件;

(2)户口未迁出人员需准备:居住证复即件或居住地房照复印件、同子女居住需准备子女房照复印件及异地申请情况说明(需写明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号)、省外异地办理需提供医保卡原件。


咨询电话:市本级2209165;双台子区2361336;兴隆台区3293003;盘山县3552958;大洼区6859220;辽东湾34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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