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75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盘人社发﹝2019﹞53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职称申报审核工作

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职称申报工作流程,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评价服务水平,在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时,其中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其学历、学位查验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等要切实按照规定履行审查、核验职责,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对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今后两年内不予申报。

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高级职称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事前公示的推荐程序办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到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申报工作须遵守辽宁省省各厅局制定的量化评审标准和各系列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前10天将有关材料完备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符合审核条件方可推荐。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做好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确保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及结构比例;要认真落实有关人才政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依法依规全面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备案工作。

四、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口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2.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3.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推荐评审。市直单位的推荐,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区)单位的推荐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民营企业人员需要进行人事代理,并由人事代理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评审人员须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表格,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务必妥善保存。

表格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专区):http://rst.ln.gov.cn/

(二)报卷时间及地点

1.报卷时间

工程、农业系列

中初级:2019年8月20 日-9月15日

高  级:2019年9月20日—10月15日

经济系列高级

2019年8月20日—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卷地点

盘锦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407房间

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原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2826087

3.答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2019〕48)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 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 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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