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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9年度拟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根据《关于盘锦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75 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规则的通知》(盘人社发〔2018〕8号)文件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确定盘山县古城子镇卫生院和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家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

公示期内,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我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2209100   220916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6号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邮编:124010)

附: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6日

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定代表

所有形式

经营性质

机构类别

床位

申请内容

1

盘山县古城子镇卫生院

盘山县古城子镇

宇桂君

全民

非营利性

乡卫生院

30

职工门诊

职工住院

居民住院

居民门诊统筹

门诊慢性病

2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青年路10号

张兆华

全民

非营利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职工门诊

居民门诊统筹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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