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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待遇--门诊大病备案

发布日期:2019-05-15浏览次数:1346

解答如下

    申请人需持患者住院病志(能定性为门诊大病病种的相关报告)到本市综合性三级定点医院医保科申请,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备案。

咨询电话:市本级2209165;双台子区2361336;兴隆台区3293003;盘山县3552958;大洼区6859220;辽东湾34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