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我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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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盘锦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90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及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认定
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盘锦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90号)规定执行。
原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新增培训工种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资质年审
1.年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培训资质、硬件设施、教学管理等方面。
2.另提供原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原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3.填写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三、有关要求
1. 对于原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没有新增工种的,新申请表中拟承担培训专业及等级项,可以少于或与原申请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审核。
2. 针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情况,县区就业经办机构要做好情况说明,对于不准备开展培训工作的原培训机构要特别说明,5月17日前,连同辖区内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材料报原市劳动就业局培训科。
3.年检结束后,对于合格的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统一向社会予以公示。
联系人:滕燕
联系电话: 2833077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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