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8-09-10
- 浏览次数:79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决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工作实效。坚持抓工作调研成为经常性工作。局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局属单位、县区服务窗口、重点企业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调研要明确主题,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强、抓”全面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人社工作热点和民生保障问题,增强针对性。既要到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去调研解决问题,每年完成至少1篇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局党组。要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局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有重点的进行调研,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部门、县区(经济区)去调研。要创新调研方式,倡导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调研,注重典型蹲点调研,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能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不能避实就虚、回避矛盾。
2.简化陪同接待。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活动必须轻车简从,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除工作确需外,不要求调研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屏字幕和展板;不摆放花草和水果香烟;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超标安排住房,房间内不配备生活用品;在市内工作和调研不安排就餐,在县区(经济区)按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按规定结算食宿费。
3.畅通联系群众渠道。积极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社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局网站信箱与群众沟通的作用。
二、严格控制会议活动
1、精简会议活动。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一律合并。从严控制以市人社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凡以人社局名义召开的全市会议,须经局务会讨论批准。市人社局已经发文安排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举办无实质内容的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节庆活动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以市人社局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由承办科室、部门于会议召开前1周制定会议计划,将会议名称、参加对象、会议规模和会议经费等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科提出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召开。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局主要领导一律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出席剪彩、开竣工等仪式。
2、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市人社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以局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从严控制参会人员规格和人数,仅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会议。原则上专项会议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区(经济区)人社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专项会议确因工作需要,需邀请各县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由承办科室、部门提前申请,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参加人社部、省、市电视电话分会场会议,局里如需要就贯彻落实提出要求,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除必须当面对接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尽量以召开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召开,时间不超过90分钟。大力改进会风,会议主题要明确、内容要实在,会议主持要直接明了、简明扼要,不重复强调。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成工作汇报。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除表彰先进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合影。
三、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1、严控文件简报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可通过公文系统、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再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规格,能以机关党委名义印发的,不以局党组印发;能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局名义印发。凡是局科室人员参加的会议,一律不发纸质文件,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
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印发的一般性文件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00字;局属各单位向局党组、局报送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简报内容要突出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措施、重要意见和建议,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并严格控制篇幅,字数在2000字以内。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运用办公系统(OA),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公文运转办理效率。已通过(OA)系统批阅的文件,不再另行打印纸质文件传送批阅。
四、严格规范学习考察活动
1、控制因公出国(境)。局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根据工作需要,一般随市委、市政府或人社部、省人社厅组织的团组,从简从紧安排随行人员,不单独组团。出国(境)人员严格执行上级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
2、严格安排国内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须赴市外国内学习考察的,承办科室、部门应提前15日,将学习考察组负责人(包括组成人员),学习考察实质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路线、所需经费以及支出渠道等事项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局班子成员赴市外出差、学习考察须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备案。
五、强化新闻报道管理
1、简化新闻报道。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优化新闻报道内容和结构,局班子成员出席一般性工作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和重要人社工作会议活动;严格信息发布规范和程序,信息发布报送必须经过严格保密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需经过局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报市直相关部门和在局网站发布信息,需经科室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未经局负责同志签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规范新闻报道。局负责同志调研,必要时派1名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随行,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报道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
六、坚持勤俭节约
1、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从岗位退休或调离岗位的,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按规定要求安排休假的,实行提前报批制度,由局办公室建立台账。
2、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加强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议主办科室、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填写会议预算表,并报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会议活动要坚持简朴节约,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会议用餐实行工作餐形式,局内部会议不安排工作餐,严禁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组织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参展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3、严格规范接待工作。公务接待按照市委、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报销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文明节俭”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不上名烟名酒,不上高档菜肴;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需在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地点用餐。
4、严格公车管理。局各类车辆一律纳入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制度派车和出车、用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提倡集体公务活动实行统一乘车;对公务用车的油料费用要严格核算、严格考核,采用一车一卡定车加油,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控制费用支出;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车辆维修前须报批。
5、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提倡办公设备循环利用。严格实行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制度,不得铺张浪费。局办公大楼运行经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严控制不必要的经费开支。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生活设备。
6、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加强监督管理
1、党员干部特别是局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针对查摆问题,坚决加以整改。
2、局机关纪委会同局办公室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每半年要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局属各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要严格落实好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4、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