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者有其得,政者有其为”——“黑名单”管理多方位惩戒欠薪“老赖”
- 发布日期:2018-08-28
- 浏览次数:240
通过诚信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这是现代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合理秩序,但不少“老赖”却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成为打破秩序的不和谐因素。
为解决“老赖”拖欠工资的问题,让劳动者真正能劳有所得,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人社部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规定,凡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都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制度之中。
“除此之外,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情形的,还会将涉及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在依法追究这些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列入“黑名单”,将有利于促进重点行业规范用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
“制定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该负责人表示,继2017年人社部制定下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之后,今年实施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提供了依据。
“黑名单”管理已经实行了大半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7月12日,人社部向社会公布了全国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包括14家企业和6名个人均被“拉黑”,其中情节最严重的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拖欠113名劳动者工资595.7万元,情节较轻的新乡市金堂置业有限公司也拖欠了16名劳动者工资32.9万元。
拖欠工资的失信行为,必须得到惩戒。据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将让拖欠工资的‘老赖’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邱小平说。(叶昊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