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市各类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市直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4、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
6、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8、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
9、工资福利科。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1、公务员管理科。
12、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室。
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盘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3、盘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7、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8、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9、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0、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12、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13、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
14、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区分局
1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
16、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
17、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18、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洼区分中心
19、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双台子区分中心
20、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
21、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盘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3、盘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7、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8、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9、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0、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12、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13、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
14、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区分局
1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
16、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
17、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18、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洼区分中心
19、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双台子区分中心
20、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
21、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440.84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增加1767.2万元,增长15.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27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25.26万元,主要是函授、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入。
3.其他收入1913.0 万元,主要是省专项建设实训楼及示范基地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07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2218.6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9845.39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增加573.04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788.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5.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55万元。
2.项目支出3056.71万元,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示范基地及就业创业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95.45万元
主要是部分项目具有延续性需在下年度开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75.51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58.92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733.27万元,项目支出2242.2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75.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2万元,教育支出86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4.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3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52.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2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事务227.12万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2)组织事务15.6万元。
2、教育支出864.16万元,包括:职业教育864.1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4.52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999.38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43.98万元。
(3)就业补助41.87万元。
(4)抚恤92.23万元。
(5)退役安置16.42万元。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64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3万元,包括:
(1)计划生育事务1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33万元。
5、农林水支出8万元,包括普惠金融发展支出8万元。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包括粮油事务10万元。
7、其他支出5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82.33万元,下降60.85%,主要是车改及接待费支出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公务支出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32人,0.2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54万元,比2016年增加190.23万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就业创业等工作增加。其中:办公费194.51万元、印刷费8.3万元、咨询费0.08万元、手续费0.66万元、水费19.91万元、电费79.95万元、邮电费25.45万元、取暖费201.8万元、差旅费16.27万元、福利费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87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总计1521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77.55万元;固定资产8877.45万元;在建工程143.36万元;无形资产19.92万元。固定资产中:
1.房屋47424.55平方米,价值4989.85万元。
2.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其他用车18辆,价值523.72万元。
3.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0万元。
4.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5.其他资产价值3283.8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17]241号)要求,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自评覆盖率100.0%。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项目金额6464万元,自评分数95分。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涉及项目金额5332万元,自评分数95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涉及项目金额19540万元,自评分数95分。
4.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费,涉及项目金额35万元,自评分数95分。
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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