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打造创业工作支撑点 谋划创业工作新局面
-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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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盘锦市劳动就业部门一直把创业工作作为就业的核心工作来抓,通过创业来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创业来增加就业岗位。着重围绕一个“新”字贯穿创业工作的主线,用新思路、新突破、新模式、新亮点和新举措来促进盘锦市创业工作的蓬勃健康发展。
一、创业工作新思路
盘锦劳动就业部门始终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工作宗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完善了“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工作新思路,将创业引领、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有效地融为一体,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全链条”“保姆式”服务,为所有创业者“扶上马、送一程”,提供包括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与此同时,还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同江苏省创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无锡市建立创业战略联盟伙伴关系,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协同发展,推动盘锦市创业项目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和科技水平,促进盘锦市在孵项目与长三角地区的创业基金、关联企业开展投融资合作,加速孵化项目的产业化。
二、创业政策新突破
2015年,盘锦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7号),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的同时,结合盘锦市创业工作实际,为广大创业者谋求更加实惠的政策,创业政策较上级文件有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社保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经济实体,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内按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给予补贴。
(二)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吸纳企业20家以上,对达到标准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6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吸纳企业15家以上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三)省级创业型县区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县区的,在省财政厅一次性加拨5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一次性加拨2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
(四)基层创业服务机构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对为辖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并使其成功创业的基层创业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三、创业服务新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将创业引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和创业扶持融为一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手指变成拳头,形成合力,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以创业引领为前提,开展创业宣传,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理念,为创业奠定基础。以创业培训为依托,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技能,明确创业程序,推介创业项目,为创业提供保证。以创业指导为抓手,全方位服务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撑,为创业铺平道路。以创业孵化为平台,强调孵化功能,实行保育管理,为创业清除障碍。以创业扶持为保障,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并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为创业保驾护航。
四、创业活动新亮点
本着小活动接连不断,大活动接二连三理念,不断举办各式各样的创业活动,通过活动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已经成功举办过二次辽西地区创业创新博览会和一次辽西地区创业创新大赛。针对农民工还开展送政策、送项目、送培训、送岗位和送服务的“五送下乡”创业服务活动,创业就业服务月、创业明星演讲和创业大讲堂更是盘锦市的常规动作。近几年来共举办大型创业活动28次,服务创业者近2万人次。同时今年还将承办“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现已向辽宁省组委会提出申请。
五、创业孵化新举措
盘锦市现在有9家创业孵化基地。在建设之初就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了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同时还对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服务要求加以管理,并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县区创业孵化基地为支撑,搭建了二级创业孵化体系,达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而且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目前盘锦市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361户,带动就业2341人。(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