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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 2018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公招入伍〔20181号),经市政府、盘锦军分区研究决定,继续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征入伍

(一)应征报名

     应征入伍人员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参加应征,网上自行打印应征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参加初检初审。

(二)入伍体检和政治考核

初检初审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应征青年身体条件符合20156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政治考核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56月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役前教育训练和审批定兵

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役前教育训练。体检和政治考核公示无异议且役前教育训练合格人员按相关程序参加预定新兵、定兵。定兵后办理入伍手续。

二、定向招聘

(一)招聘原则

对于2018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0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当年高考录取的批次为准)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在允许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选拔退役士兵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条件

2018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0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当年高考录取的批次为准)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自愿报名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的考试。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和受处分的士兵,设定加分和减分项(详见附件),加分或减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以下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最多不超过100名。其中,市本级、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的事业单位各录用20名。当拟录用的退役士兵不足100名时,市和各县区按五分之一的比例平均分配。

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前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社局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多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1.5倍(150人)。当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50人时,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确定录用人数,当录用人数不为整数时,进一位取整数。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的公开招聘公告于2020年适时发布。

盘锦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附件:2018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

          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1881

附件

 

2018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

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一、加分条件

1.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1分;

2.平时荣获嘉奖的加2分;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

5.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6.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5分。

以上立功均指个人立功。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二、减分条件

受警告处分的减1分。

以上加分和减分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盘锦军分区共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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