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盘锦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名单
- 发布日期: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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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1、按姓氏排序查询
2、按Ctrl+F键,输入姓名进行查询
※五种门诊慢病病种※
1、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
2、糖尿病(合并大血管或微血管病变)
3、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心、脑、肾、眼、周围血管病变)
4、冠心病(陈旧心梗及血管旁路移植术)
5、血管支架术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法※
1、符合享受五种门诊慢病病种待遇的人员,可以在指定的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各选择1家;
2、符合享受五种门诊慢病病种以外待遇的人员,可以在指定的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各选择1家;
3、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门诊慢病病种待遇享受人员,必须选择1家专科医疗机构(含一级医疗机构),同时鉴定为其他门诊慢病病种的,可以再按照其他门诊慢病病种的标准选择。
※门诊慢病病种待遇※
1、经查询鉴定合格人员,从7月24日起到参保所在街道或社区自行选择就诊医疗机构,门诊慢病待遇当月享受。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应当由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本人支付给医疗机构;
2、门诊慢病实行季度补助限额,当季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季度补助限额不予结转。12月内没有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取消其门诊慢病病种待遇,下一年度可重新申请鉴定。
3、除血友病(未成年人和在校生)门诊费用不设季度或年度补助限额外,其他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病病种的人员,执行季度补助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不累加。
4、门诊慢病费用年度内支付一个起付标准500元(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
5、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五种门诊慢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后三级医疗机构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比例为: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五种门诊慢病以外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6、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五种门诊慢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75%;五种门诊慢病以外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75%。
本次鉴定结果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221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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