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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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8)77号)文件精神,2018年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890元)60%和100%为基数:
1.60%缴费;5508元/年(每月459元);
2.100%缴费:9177.6元/年(每月764.8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890元)8.6%和5%为基数:
1.8.6%缴费:3946.32元/年(每月328.86元);
2.5%缴费:2294.4元/年(每月191.2元)。
注:
1、如果按月缴费的,在每年1月15日前缴纳大额医疗100元;
2、每月要在15日之前按月存入对应金额,医疗欠费封锁住院不能报销。
2、每月要在15日之前按月存入对应金额,医疗欠费封锁住院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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