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随身听:除了高温津贴,高温下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益?
- 发布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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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者因高温停工的,不能被降工资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孕妇不能高温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劳动者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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