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6]186号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469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盘人社发[2016]186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市劳动就业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辽河口社保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6]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各区县人社局要按照《办法》规定加强案件管理,对社保欺诈案件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要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定期对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进行汇总,于半年和年度结束后5日内前向市局报送情况报告和相关统计表。

  联系人:贾宇张佳

  联系电话:0427-2810428

  传真:0427—2832848

  电子邮箱:pjjjjdk@163.com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