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通知盘人社发〔2018〕56号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398

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结合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确保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等工作需要,依据《关于盘锦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75号),我市拟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家,精神类专科医院2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家,门诊部、诊所13家。

特此通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1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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