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8-02-12 浏览次数:530
  报送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送日期:2018年1月8日 
序号 检查机关 检查的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      具体事项 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方信运动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早慧英语培训中心、盘锦兴隆台欧派火锅城、大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盘锦步行街店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
2.欠薪案件查处情况.
3.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4.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6.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7〕108号)。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 现场调阅审查
2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鼎牛火炉家餐厅、盘锦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盘锦大众花园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新玛特等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
2.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3.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 现场调阅审查
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新华书店盘山门市部、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四百)、盘锦新生机械配件厂、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8.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 现场调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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