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中非从业人员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垦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居)委会审查参保资格,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保险费?
答: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1500、2000元十二个档次。
四、参保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一)正常缴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收,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参保当年必须缴费。
(二)补缴保费。距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于补缴政府给与补贴。
五、缴费档次可以改变吗?
答: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能改变缴费档次,下一个年度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标准。
六、可以中断缴费么?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可以中断缴费,但其总的缴费年份不得少于15年,对中断缴费参保人员可以补缴,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七、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八、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退保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政策规定,除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参保人不可以退保。
九、政府对缴费如何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档次)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2元。政府只对当期缴费给予补贴,年度内未按期缴费,今后年度补缴不再享受补贴。
十、对重度残疾人员如何补贴?
答:对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给与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并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30元缴费补贴,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十一、个人账户怎样计算利息?
答:个人账户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十二、参保人领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三、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怎样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答: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满60周岁,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
十四、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保缴费证。经县区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十五、参保人的养老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的?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2010年至2012年底为每人每月55元;2013年1月1日后为每人每月75元。自2014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10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十六、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还可以享受待遇吗?
答: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县区级社保机构应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十七、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还有什么待遇,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答: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必须在其死亡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县区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除政府补贴额本息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八、参保人的养老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答: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并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九、老农保如何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
答:我市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60周岁后按照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二十、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后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待遇?
答:可以。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以同时享受城乡低保、五保、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十一、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后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优抚待遇?
答:可以。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以在享受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优抚待遇,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二十二、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在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首先应停止交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对参保人员交纳的保险费进行封存。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后,按规定将其保险关系及所交纳的保费一并转移到其新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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