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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7]147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明确职称管理权限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精神,自2017年起,我市承接省下放的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经济、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以及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并不得将评审权再次委托或下放

    、 评审范围

在盘锦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系列及层次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初级;中等职业学校系列副高、中、初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初级;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新闻系列中、初级。

四、评审标准

    2017年,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部署,采用省直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年度该系列(行业/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自主评审单位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发布,但不得低于国家、省标准。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五、评价方式

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六、加强评审监督管理

按照省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服务工作要求,由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我市评审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评委会设立核准备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评审过程复查、评审结果倒查和投诉机制,职称评审回避、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做好评审结果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清理规范职称评审事项,加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工作人员)和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的查处惩戒力度。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一律不得收取评审费用。

七、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口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相应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到对应级别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八、报卷时间及地点

1.报卷时间:

  20171010--10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卷地点: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5房间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2号楼

电话:2826087

3.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不再受理个人报卷,全部实行集中报卷。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收卷。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docx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5、《盘锦市2017年工程、农业中初级报卷须知》

    6高级组卷要求和报卷说明》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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