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615

一、政策出台目的意义与特点

鼓励和吸引大连理工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就业创业是我市在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过程中的关于人才集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目的是动员和鼓励更多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每年200人)留盘就业创业,让更多高层次毕业生逐步充实到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中来,使盘锦人才队伍建设更具地方产业特色,更具综合竞争力,为盘锦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关于鼓励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是在落实和执行《盘锦市关于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盘锦市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点及就业需求,本着“易操作、能支撑、可持续”的原则来设计的。在原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从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适宜毕业生就业岗位、吸引大工毕业生聚力盘锦干事就业和鼓励毕业生在盘创业创新三个方面来设计政策体系,以政策叠加的方式吸纳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人才留盘。

二、各相关政策条款解读

(一)关于鼓励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方面

1.新增就业补贴政策。鼓励我市符合经济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吸纳大工盘锦校区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入职月工资标准达到4500元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满一年后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奖励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12000元。该条款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提升工资标准,从薪酬体系减少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差异,增强留人的吸引力。

2.科研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从事科技研发岗位工作,入职月工资标准达到4500元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实际招用毕业生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500元的科研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年。该条款主要是为了鼓励我市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在盘建设科研基地和开发科技研发岗位,适应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就业需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工盘锦校区应届毕业生留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配比。该条款系现行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4.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政策。鼓励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优先招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生,在编制空余情况下,可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下,通过面试考核方式直接招录大工盘锦校区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重点从事规划、建筑、环保、化工、信息、电子商务等人才紧缺行业。鼓励市域内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面试考核方式直接招录大工盘锦校区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重点从事建筑、管理、财务、会计、投资等急需紧缺岗位工作,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中层副职安排工作岗位。该条款是为了引导有空余编制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吸纳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就业,尤其是鼓励各类急需用人的单位以超常规的方式选人用人。

(二)吸引毕业生聚力盘锦干事就业方面

5.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时自愿到盘锦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市级财政统一代偿。代偿标准为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用之和。每个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4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4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相关费用待毕业生与我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及助学贷款代偿协议后按兑现。

注:该条款是为了鼓励该校区就读的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毕业生留盘就业。

6.购房(安家)补贴政策毕业时自愿到盘锦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可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各级政府优先提供人才公租房。免租金使用5年。若在盘购房可根据《盘锦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及《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规定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该条款是为了鼓励毕业生在盘稳定就业。

7.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在盘购房的毕业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为3个月;在辽东湾新区购房可以参照我市公务员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购房零首付,且公积金贷款,家庭(夫妻、共同还款人)缴交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交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该条款是为了鼓励毕业生在盘购房,从而进一步实现在盘稳定就业。

8.重点培养选拔政策建设市级优秀青年人才储备中心,对大工盘锦校区留盘毕业生全部实行重点培养、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对在基层工作中富有领导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将那些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择优使用该条款的设定是为了让毕业生更加清晰地看到自身职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激发在盘就业的热情。

9.家属安置政策。对留盘毕业生的随迁家属给予落户及就业安置保障政策,由人社部门做好随迁人员社保接续及就业安置等相关工作。该条款的设定是为了人性化地解除作为独生子女一代的外地毕业生留盘的后顾之忧问题,从而实现在盘稳定就业。

(三)鼓励毕业生在盘创业创新方面

10.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6人以上,适合盘锦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主导的且在盘锦落地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该条款为《盘锦市关于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中现行条款

11.创业场地支持政策对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用于科技研发或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3年内免收租金。对未进入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器)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给予5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困难家庭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2年。

12.创业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大工盘锦校区毕业生在盘创业,对在盘创业的毕业生(在校生),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可按贷款基准息率的50%给予贴息。对初创期科技小巨人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0-50万元的免息借款支持,使用期限2-3年。该条款为《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中现行条款。

13.综合服务政策。对留盘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由市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代办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该条款重在解决在盘创业毕业生的身份界定问题,解除毕业生在盘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及时限方面

14.本政策适用范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留盘就业创业应届毕业生及各类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留盘就业的,要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且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在盘创业的,要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15. 资金来源渠道。本政策涉及补贴资金除能够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人才集聚专项资金拨付。

16.执行期限等相关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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