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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7年工程、农业系列评委会中、初级报卷须知

一、评审范围
在盘锦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除外)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工程、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本人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规划、测绘、工民建、装饰装修、概预算、给排水、暖通、园林、机械、电气、电子、通信、道桥、化工、燃气、热能、环境等。
 农业系列:兽医、农学、水利、畜牧、水产、林业、土地管理。
三、评审标准
(一)凡申报上述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中级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国企及事业单位: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私营企业单位:本专业大学本科满5年,专科满7年。
2.工作业绩和成果
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科研成果、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等。
3.论文要求
    两篇发表或未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4. 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证(在培训中心报名,咨询电话:2827109)。
    (三)初级(助理)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2.工作业绩和成果
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业绩奖励、科研成果、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等。
3. 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证(在培训中心报名,咨询电话:2827109)。
    四、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初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办法:工程和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的论文。
    3、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逐项加盖单位印章。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填写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
5、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6、采取集中报卷方式。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不再受理个人报卷,全部实行集中报卷。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收卷。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2017).doc
    附件2、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3、2017年工程农业中初级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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