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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7-06-06浏览次数:921

  

 解答如下: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东湾区、辽河口经济区由105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3元;盘山县、大洼县由9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