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外地出差时,生病住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时需要哪些手续?
- 发布日期: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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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参保人员出差、外地公休、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确需住院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起付标准为700元(二次以上住院减半),自付比例为30%,由所在单位持(出差、外地公休、探亲)证明、审批表、参保患者诊断书、住院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收费项目清单、处方底联、《医疗保险手册》、IC卡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非急诊、急救疾病需回市内定点医院诊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