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盘锦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盘人社发【2015】173号

发布时间:2017-02-04 浏览次数:40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总工会

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

盘人社发【2015】173号

关于举办盘锦市第八届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竞赛对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作用,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支撑,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焊工、汽车修理工、化学检验工、计算机操作员、家政服务员。  

  二、参赛人员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及个体劳动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竞赛,不受现有职业资格等级和户籍限制。  

  本届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竞赛报名与时间  

  (一)竞赛报名  

  个人参赛报名时须填写《盘锦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照五张。集体参赛报名时参赛单位还须填写《盘锦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并加盖公章。  

  报名地点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西侧楼)教研部,联系人:李冰玉  联系电话:(0427)2833512。决赛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和材料不全、不真实均不予受理。  

  (二)竞赛时间  

  本届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县(区)、经济区和参赛单位自行组织,10月5日前完成。决赛时间初步定在10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标准和内容  

  竞赛职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适当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能等相关知识,家庭服务员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要求。各职业竞赛技术文件于报名结束后下发。  

  五、竞赛方式  

  各职业竞赛均包含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内容,竞赛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理论知识竞赛采取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方式,当时公布成绩,满分100分,占竞赛总成绩20%;实际操作竞赛采取模拟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竞赛总成绩80%。按总成绩排列竞赛总名次。  

  六、组织领导  

  竞赛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总工会、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盘锦市妇女联合会主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相关职业院校及企业单位协办。  

  竞赛组委会由各主办、承办单位领导构成,分管市长任组委会主任,各主办单位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竞赛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竞赛具体事宜,中心主任兼竞赛办公室主任。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  

  1、授予称号  

  获各职业竞赛总成绩第一名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盘锦市×××职业技术状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授予“盘锦五一奖章”、团市委授予“盘锦市青年岗位能手”、市妇联授予“盘锦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各职业竞赛总成绩第二、三名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盘锦市×××职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晋升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获各职业竞赛总成绩第一名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晋升为技师,已具备技师资格者不再晋升;获各职业竞赛总成绩第二、三名选手晋升为技师(原职业资格等级必须为中级以上),已具备技师资格者不再晋升,无职业资格等级者可晋升为高级工;获各职业竞赛总成绩第四、五名选手晋升为高级工,原是高级工者可晋升为技师。未进入前五名的选手,理论、实操单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可晋升为高级工,已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以上奖励政策不包括家庭服务员和计算机操作员)  

  家庭服务员第一名选手直接晋升为高级工,原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第二、三名选手原是初级工者可晋升为高级工,无职业资格等级者晋升为中级工,原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第四、五名选手原是中级工者可晋升为高级工,无职业资格等级者晋升为中级工,原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未进入前五名的选手,理论、实操单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可晋升为中级工,已是中级工者不再晋升。  

  计算机操作员第一名选手直接晋升为高级工,原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第二、三名选手原是初级工者(单科竞赛成绩合格)可晋升为高级工,原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第四、五名选手原是中级工者(单科竞赛成绩合格)可晋升为高级工,原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未进入前五名的选手,理论、实操单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可晋升为高级工,已是高级工者不再晋升。  

  3、颁发证书、奖金  

  获各职业竞赛总成绩前五名选手,由组委会颁发竞赛名次荣誉证书、奖金。第一名(一等奖)人民币3000 元,第二、三名(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第四、五名(三等奖)1000元。  

  (二)团体奖项  

  1、本届竞赛设团体奖,团体奖取前三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状。团体名次按照各代表队各职业获奖选手名次得分总和排名: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加2分。  

  2、竞赛组委会对组织有序、表现突出的参赛团体和给予竞赛积极支持的有关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对加快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相关单位参赛;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赛,通过参加竞赛达到快速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目的;竞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竞赛工作任务,以确保竞赛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本届竞赛宣传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要通过市级各类媒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竞赛实时信息,提高竞赛的社会关注度,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还应有效借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各宣传平台(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网、市人事人才网、人力资源市场及《工作信息简报》等)进一步扩大宣传和影响范围。  

  各部门在竞赛组织实施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仰萍,联系电话:(0427)2662066。  

  附件  

  1、 盘锦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  

  2 、盘锦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申报人员名册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总工会

  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

  盘锦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9月15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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