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651

为促进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门户网站为: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panjin.gov.cn)。
    第二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未正式公开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2、未经局领导同意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信息;

3、未签发文件、待批报告和不宜发布的非正式文件;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5、不宜公开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6、未经议决的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局信息中心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   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   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个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备案和发布;

5、负责落实《盘锦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暂行)》,做好网站的各项管理,协调督促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对网站的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发布、更新的责任人。各单位应及时提供更新、增加、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确保上网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各类上网信息必须注明来源,信息来源的名称要规范。

第六条  各单位拟发布信息先由局业务分管领导进行业务审核和保密审查。审核、审查通过后送局信息中心发布,其主要内容和时限是: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拟稿或涉及业务的科室负责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2、有关行政管理综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在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局政法科负责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须及时公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许可办理结果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时效性强的许可事项要及时公示。

4、局各类招聘信息的发布,要确保时效性,每周一发布一次。就业、人才招聘信息由就业局,人才局负责采集和审核,直接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但涉及国有企业招聘信息,要送劳动关系科审核。市直及各县区、经济区事业单位招聘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采集和审核,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5、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调整的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采集,在相关文件下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6、便民方面的业务指南、工作流程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发布,由涉及单位于变更后的3日内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7、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由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负责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采集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医疗、诊疗目录、药品目录等事项,由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采集及时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8、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的发布,由局政法科负责采集和审核,每月5日前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9、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类信息发布,由局机关党委负责采集和审核,每月5日前提供给局信息中心发布。

10、转载其他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各级政府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各专业网站的文章和信息,由局信息中心负责采集和审核,每月五日前发布一次。局信息中心要指定一名分管副主任负责转载审核,要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要填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各单位发布信息要逐级审签,要在审批表上注明信息发布的网站内栏目(位置)、起止时间、信息来源等内容。审批表由局信息中心备案、保存。

第八条  对报送信息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对不配合网站进行内容更新的单位,局信息中心通报局办公室(督查室),由局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查。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局党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人社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审批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信息发布审查审核表

申请信息发布单位(科室)

信息报送人

信息标题

申请发布起始时间

信息内容简介及信息来源

(可另附)

申请信息发布单位(局机关科室)负责人

保密审查签字: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分管局领导审核意见:

(招聘信息由就业局或人才局局长审查、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注:发布审核流程:信息发布单位填写后送局信息中心发布。传真:2803995;邮箱panjin12333@163.com 国有企业招聘信息送局劳动关系科审核;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送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人社发【2016】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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