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6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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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6〕92号)文件精神,2016年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579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 60%缴费:4989.60元/年;
2. 70%缴费:5820.00元/年;
3. 80%缴费:6652.80元/年;
4. 90%缴费:7483.20元/年;
5. 100%缴费:8313.60元/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579元)8.6%和5%为基数:
1. 8.6%缴费:3575.88元/年;
2. 5%缴费:2079.00元/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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