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工伤保险按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国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新区党群工作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抄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辽河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7月4日印发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