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 浏览次数:606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统一,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这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计划、经贸、机构编制、民政、财政、建设、文化、卫生、体育、物价、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参加,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县(市、区)未设立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办公室的要抓紧设立,己经设立的要注意理顺关系,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市要尽快建立以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为主体的四级管理体制。明确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社区工作职责,完善服务功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建立、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对街道、社区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街道要做好接转企业退休人员和接受辖区内企业退休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本街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做好社区为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核,组织本街道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大型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社区要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以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城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中央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中央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均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对符合委托管理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行认定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加强对受委托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实施委托企业管理,要打破本企业封闭管理的界限,统筹规划,对居住在本社区的非本企业退休人员一并进行管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本着又有利于加强对党的领导和社区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管理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合理调整和设置党的组织,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企业党组织要及时将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接收企业退休党员,确保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落到社区,并及时将企业退休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企业退休党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单独建立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参加社区建设。各地'要抓好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为企业退休党员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未,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四、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

  要加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的建设,适当配备人员编制,强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失业人员管理、再就业等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社区要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失业人员管理、再就业等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本着精干和确保工作开展的原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专职工作人员可按每管理服务5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最多不超过4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并热心为老年人服务。所需人员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聘用,也可以通过建立公益岗位的形式安排“4050”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津贴标准执行,并在3年内实现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分担。

  五、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库,完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配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同级编制、财政部门解决。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4年末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库,2005午末完成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完善街道、社区图书阅览、棋牌游艺、体育健身、党员活动等场所和设施,创造必要的条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取暖等费用由企业继续负担;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                 

  省经贸委省编委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省体育厅省物价局                      

  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省老龄办                               

  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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