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兴隆台区仁和大药房渤海店”等40家单位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的通知盘劳社发[2010]32号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盘劳社发[2010]32号
关于确定“兴隆台区仁和大药房渤海店'等40家单位为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参保
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申请,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盘劳字[2001]32号)和《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盘劳字[2001]34号)的规定,经过对申请单位经营资格、营业场所、药品品种、诊疗项目、计算机网络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认定,认为“兴隆台区仁和大药房渤海店”等40家单位已具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准予发给定点资格证书。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履行服务义务,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兴隆台区仁和大药房渤海店。地址: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建行路东。法定代表人:王玉萍。
2、大洼县仁和大药房中心店。地址:大洼县兴隆三百东门对面。法定代表人:王玉萍。
3、兴隆台区健舒大药房七部。地址:兴隆台区曙光街怡园小区。妄定代表人:朱建荣。
4、双台子区辽河药房兴隆台三部。地址:兴隆台街作业南区清泉小区对面。法定代表人:王献。
5、双台子区辽河药房兴隆台五部。地址:兴隆台区兴油街测井大门东。法定代表人:王献。
6、双台子区辽河药房兴隆台八部。地址:兴隆台区钻井公司正门。法定代表人:王献。
7、双台子区辽河药房兴隆台十一部。地址:兴隆台区团结小区:法定代表人:王献。
8、盘锦经济开发区正大药房十部。地址:瀚新小区内商业街。法定代表人:徐宝广。
9、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五十三店。地址:盘山县高升镇西莲花村市场一条街。法定代表人:张振广
10、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十六店。地址:盘山县沙岭镇棠树村。法定代表人:马英侠。
11、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十九店。地址:盘山县坝墙子集贸市场正门北侧。法定代表人:刘红。
12、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三十四店。地址:大洼县荣兴村。法定代表人:高志亮。
13、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三十六店。地址:盘山县吴家榆树村。法定代表人:白秀云。
14、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四十五店。地址:大洼县水果桥。法定代表人:乔岩。
15、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四十七店。地址:盘山县沙岭镇。法定代表人:杨威。
16、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五十四店。地址:盘山县大荒。法定代表人:谭永。
17、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五十八店。地址:大洼县王家。法定代表人:王维君。
18、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六十八店。地址:盘山县古城子镇。法定代表人:李艳霞。
19、康济大药房二部。地址:双台子区辽化河畔小区。法定代表人:陈丽。
20、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祥店。地址:兴隆台区现代城小区。法定代表人:徐彬。
21、兴隆台区本草堂大药房天丽店。地址:兴隆台区渤海街天丽小区。法定代表人:李芳。
22、经济开发区益康堂大药房。地址:经济开发区天安小区内。法定代表人:蒋洪伟。
23、大洼县协和大药房二部。地址:大洼县大洼镇中心路电信公司南老联通。法定代表人:孙加飞。
24、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一连锁店。地址:兴隆台区生态园商网。法定代表人:于耀宏。
25、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分店。地址:兴隆台区世纪小区。法定代表人:李秀白。
26、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二连锁店。地址:盘山县坝墙子镇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杨丽娜。
27、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三连锁店。地址:兴隆台区采油厂南门外东侧。法定代表人:张楠。
28、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四连锁店。地址:双台子区辽化二区邮局对面。法定代表人:赵继芬。
29、兴隆台区健舒大药房西水湾店。地址:兴隆台区西水湾小区。法定代表人:朱建荣。
30、兴隆台区健舒大药房九部。地址:双台子区八一小区辽河路十字路口。法定代表人:朱建荣。
31、兴隆台区益安堂大药房。地址:兴隆台区蓝色康桥小区9号商网。法定代表人:张秀云。
32、兴隆台区友谊和平大药房。地址:兴隆台区井下作业区市场。法定代表人:刘春辉。
33、双台子区瑞康大药房。地址:双台子区梧桐苑小区正门路东。法定代表人:李威。
34、经济开发区恒泰益安堂大药房。地址:经济开发区恒泰小区。法定代表人:张秀云。
35、大洼县田家镇济世药房。地址:富田小区路东。法定代表人:曾献福。
36、永康堂大药房。地址:兴隆台区新生街新生市场东侧。法定代表人:荣卫军。原盘锦鼎翔大药房定点资格取消。
37、兴隆堂大药房。地址:兴隆台区锦祥小区。法定代表人:徐庆茹。原盘锦兴隆大药房定点资格取消。
38、兴隆台区陈亚飞口腔科诊所:地址:兴隆台区松林路商网l号。法定代表人:陈亚飞。原盘锦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五十六店定点资格取消。
39、丽华综合门诊部。地址:兴隆台区兴隆大街。法定代表人:刘丽华。
40、盘锦卫协第一门诊。地址:兴隆台区现代城小区商网。法定代表人:邵华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辽河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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