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外籍人员劳动报酬暂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基数的复函 辽人社函〔2009〕68号
辽人社函〔2009〕68号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外籍人员工资可否暂缓计入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基数的请示》(沈劳社[2009]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使企业更有效地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同意暂缓将企业外籍以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基数。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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