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盘锦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盘劳社发[2008]16号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总工会文件
盘劳社发[2008]16号
关于发布盘锦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合理增长,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根据盘锦市2007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确定了盘锦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 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 0%。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l 4%。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三、企业按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对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通过并在本企业公示五日,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进行监督。
四、各类企业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抄送: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局直各单位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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